黄冈产业园万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
招标文件补疑书(1)
项目编号:HBHG-202008FJ-020001001
招标编号:HBCZ-20040723-201617
各投标人:
根据《黄冈产业园万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本招标文件补疑书(1)。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1)是对《黄冈产业园万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1)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1)为准。
一、答疑:
1、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中显示“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项第五条:“5.我方承诺认可本项目以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产业园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进行缺口资金覆盖的实际情况,如该土地挂牌出让,我方承诺并保证,按相关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该土地,并自愿承担本项目的全部风险,同时承诺不再对招标人提出其他偏离招标文件的额外费用及支付等要求”显示项目资金有缺口,两者互相矛盾。 疑问:请明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项第五条是否适用于本项目?
答:不适用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3其他要求中第7条“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可调整的支付比例进行工程款的支付,进度支付比例为20%至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80%,具体在合同谈判的时候确定” 疑问:能否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由投标报价表(word)和投标报价表(excel)两个地方需要填写,由于本项目采用epc招标,没有预算,这两处如果填写,格式如何?
答:格式自拟。
二、修改与补充:
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九修改为:本项目针对EPC总承包人中的施工人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环保等多方面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以招标人制定的最新管理办法为准。EPC总承包人中的施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EPC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后评价表”,由招标人独立评分,1、考核小于70分(含70分)的施工单位,其施工费将按照0.97的系数予以核减。2、考核大于70分且小于80分(含80分)的施工单位,其施工费将按照0.98的系数予以核减。3、考核大于80分且小于90分(含90分)的施工单位,其施工费将按照0.99的系数予以核减。4、考核大于90分的施工单位,其施工费将按照1.0的系数不予核减。5、本考核与施工费支付的节点周期保持一致,在每次考核完成并乘以相应的核减系数后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考核中核减的施工费,在最终结算时,根据黄冈市审计局实际审计的金额进行调整。
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3其它要求中增加:第10条,具体内容为:10、建安工程费计取办法:经黄冈市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评审及签批的建安工程费*(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计取;设计费计取办法:以经黄冈市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评审及签批的建安工程费为取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标准*(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75%计取。
三、其它均不变。
招标人:黄冈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2020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