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更正公告
分类:澄清答疑
作者:招标六部
发布时间:2020-08-03
阅读量:134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CZ-20140288-2006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6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针对各投标单位关于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如招标文件与本公告答疑内容矛盾,以本公告答疑内容为准。
问一、招标文件中第36页“利润分配”提出“项目合作期内,政府出资代表股东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项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所余未分配利润,可全部分配给社会资本股东”;《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中第39页“超额收益分配”中提出“若未来合作期内养老行业发展迅猛,养老需求、收费大幅增加,项目公司扭亏为盈且能够产生超额收益,合作期内某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达到12%或以上时,政府与社会资本可就一下分配方式分配利润。
净利润率 | 本区段内政府利润分配比例 | 本区段内社会资本利润分配比例 |
<12% | 0% | 100% |
≥12%,<15% | 50% | 50% |
≥15% | 70% | 30% |
我公司对以上两份文件中不同的利润分配方式存在疑义,对此我方提出质疑,恳请贵公司予以解答,做出回复。
答:关于贵公司对于利润分配前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我局经审核后确定,招标文件第36页“利润分配”所表述内容为该项目净利润率<12%时的情况,即未发生超额收益时的利润分配方式。
该项目净利润率达到12%即“超额收益分配”的分配方式为:若未来合作期内养老行业发展迅猛,养老需求、收费大幅增加,项目公司扭亏为盈且能够产生超额收益,合作期内某一会计年度净利润率(当年实际净利润/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达到12%或以上时,政府与社会资本可就以下分配方式分配利润。
净利润率 | 本区段内政府利润分配比例 | 本区段内社会资本利润分配比例 |
<12% | 0% | 100% |
≥12%,<15% | 50% | 50% |
≥15% | 70% | 30% |
项目公司应主动公开成本收入相关财务数据供恩施市民政局以及出资代表监督使用,政府方每年应组织专项审计以监控项目公司运营收入成本的合理性。”
问二、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审方法”的要求,我公司需提供建设管理方案,为完成此方案的撰写,我公司特向贵公司申请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平面图纸。
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条”规定,采购人不组织、不召开现场考察及答疑会,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踏勘,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成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编制,故本次招标不提供“本次招标内容所有建设平面图纸”(本项目亦没有本项目单独建设平面图纸。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迁建项目建设平面图纸,是一个完整、系统的设计平面图纸,它包括市民政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老年大学等设计图纸)。
更正日期:
2020年8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恩施市民政局 地 址:
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68号 联 系 人:
熊五洲 联系电话:
18986845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项目负责人:
陈立、魏广超、韩旭 联系电话:
027-87816666转8983、8982 /176023100@qq.com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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