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0121225-210938
本项目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新增卷包设备公辅配套改造(项目名称)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2021〕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新增卷包设备公辅配套改造(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武汉卷烟厂(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环湖路51号 )
2.1.2 建设目标:本项目为武汉卷烟厂新增卷包设备的公辅配套改造,在主机设备定位安装完成后,投标人需要完成新增卷烟设备的风力送丝、工艺风力除尘、梗签回收系统、制冷管路系统建设,新增成型设备的工艺除尘、环境除尘、制冷管路、甘油输送管路建设,新增卷烟、包装、成型设备的配电电缆、真空、压空、吹扫等动力管路建设,新增设备数据采集及动力集控,调整物流及AGV输送系统,助力武汉卷烟厂卷包车间产能优化提升及智能工厂建设。
2.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增4组ZJ118卷烟设备的公辅配套改造内容(以ZJ118机型替换ZJ17机型,烟丝风口、卷烟品牌维持原况);
(2)新增3组成型设备的公辅配套改造内容(以3套ZL29机型替换4套K2机型);
(3)新增一组ZB419包装机组(工位为B311)、新增一组ZB25(工位为B212)的公辅配套改造内容(分别以ZB419、ZB25中支包装机替换ZB45机组);
(4)新增一套FOCKE F3(安装在焙烟房)的公辅配套改造内容;
(5)新增及替换设备的动力管线;
(6)新增机组的设备数据采集;
(7)新增一套120KW制冷系统;
(8)改造动力集控系统;
(9)其他配套改造修复等内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 履约期限: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5-7天内组织人员材料进场施工;公辅配套改造内容在进场施工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其它: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官方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等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若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通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处不良行为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提供投标单位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6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1年6 月 1日至2021年 6月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 月23日 09时 3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http://www.tobacco.gov.cn/)、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hbtobacco.cn/)、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www.hubeibidding.com) 上发布。
招标人: |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
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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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30071 |
联系人: |
贺先生 |
联系人: |
董智慧 王义清 |
电话: |
027-83389426 |
电话: |
1387121924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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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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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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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05月 31日
备注: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