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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新疆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6 阅读量:99

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05003919001121001001)

一、招标条件

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吾县发展改革委关于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伊发改投资〔2026〕92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哈密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市交字〔2026〕103号)批准,施工图已由哈密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哈市交字〔2026〕11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项目法人)为伊吾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

2.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县城东部,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X115线交叉口东侧300m,与规划G335过境公路相交,之后路线向西展线,先后穿过现状戈壁滩、现状山区,在K4+826处设置2-20m小箱梁桥上跨大白杨沟河;之后路线继续向西展线,在拜其尔墓地(国家级)北侧沿现状道路走廊带穿过现状山体;在K7+407处设置4-20m小箱梁桥跨过现状伊吾河,进入县城区域;之后沿现状顺德路走廊带继续向西展线,终点位于潮州路与顺德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全长8.77km,二级等级公路。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5003919001121001001

标段(包)名称: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施工阶段代建模式,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包括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监理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评、水土保持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关系等,资料管理以及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具体代建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凡与本项目(标段)对应的勘察设计单位、地勘监理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人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以下统称 “第三方”)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于第三方尚未与招标人(发包人)签署相关合同的情形,以中标通知书或评标结果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判定依据。

隶属关系,指投标人与第三方存在行政上下级管理关系、相互参股等情形。其他利害关系包括:①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显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与第三方存在共同企业法人、自然人、合伙企业股东(国资监管部门除外);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法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第三方的法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受同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控制。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国资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进行认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6日到 2026年11月5日

2.获取方式:请到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injianghami.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9:30

2.递交方法:请在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injianghami.cn/TPBidder)加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6日9:30

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hami.cn)不见面开标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hami.cn)上发布。

3.代建服务期:从签订代建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止。

4.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请登录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hami.cn)->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 CA 办理事宜,详阅办事指南。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6.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须登录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hami.cn)->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中有疑问,请与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902-2233051。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642号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

电话:0902-6722108

电话:13999925469、13999279807

联系人:迪力夏提

联系人:库克、王晓丽(项目负责人)

纪检监督:0902-6732060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5km(且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或代建服务业绩。

注:1.“近年”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和②发包人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核验报告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明确公路等级、项目投资金额等信息的,须由投标人提供补充材料证明(如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分包业绩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的业绩。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的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 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但不含公路大中修项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国家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3)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或代建服务或设计服务或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3)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或代建服务或设计服务或监理服务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以及从社保系统打印/下载的上述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缴费明细(或参保证明)的复印件(缴费记录为可打印的最近6个月)。

3.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还应附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和②发包人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核验报告或交竣工验收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明确公路等级、人员任职等信息的,须由投标人提供补充材料证明(如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需明确公路等级等信息,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定。

4.如以上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合同条款附件后的其他人员在中标后进行填报。

6.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的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 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但不含公路大中修项目。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优先原则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代建服务费按要求填报(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90分):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0分

按本项目特点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的得8.0分;

在此基础上,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8.1~9.0分;

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分析全面到位、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得9.1~10.0分。

本工程代建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及控制要点进行分析的,得基本分8.0分;

在此基础上,项目重点难点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8.1~9.0分;

项目重点难点对策措施合理,并提出专项方案的,得9.1~10.0分。

本工程代建工作的项目管理要点

8分

提出了项目管理要点的,得基本分6.5分;在此基础上,项目管理要点基本可行的,得6.6~7.0分;

项目管理要点分析能够结合以往代建工作经验且合理可行的,得7.1~8.0分。

对工程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8分

提出对工程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的得6.5分;

根据投标人对代建服务特点的理解程度、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的有效可行性进行评分,难点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6.6~7.0分;

难点对策措施合理,并提出专项方案的,得7.1~8.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4分

提出了建议的,得基本分3.0分;

在此基础上,建议可行的,得3.1~3.5分;建议有效可行的,得3.6~4.0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8.0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或代建服务或设计服务或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加2.0分,最高得2.0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8.0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或代建服务或设计服务或监理服务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加2.0分,最高得2.0分。

2.2.4(3)

业绩

25分

类似项目业绩

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23.0分;

(2)近年内,每增加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5km(且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或代建服务业绩加2.0分,最高得2.0分。

注:加分项业绩审查要求同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2.2.4(4)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0.5,E2=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6.1项补充、细化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资信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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