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602061559-263673)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龙感湖管理区工业园区运营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答疑:
1、采购文件第 1.3 条招标内容及范围要求:中标后中标人须与龙感湖农场集团在属地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全部业务。 根据国办发〔2022〕30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 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第一条第四款要求,需切 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故此,建议在招采文件中取消第 1.3 条关于成立合 资公司的相关要求;
回答:第一章 招标公告1.3 招标内容及范围中删除“中标后中标人须与龙感湖农场集团在属地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全部业务。”,对应删除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5 合作模式条款。
2. 采购文件中第五章第 2.4 条园区运营服务业务的考核办法中关于供应链金融服务规模的考核,实际应属于对第2.3条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的考核,根据招采文件中第 2.3 条的要求,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收费标准为中标人根据实际业务量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不属于园区运营服务业务范围内,且无需招标人付费。故此,建议取消第 2.4 条园区运营服务业务的考核办法中关于供应链金融服务规模的考核项,园区运营服务业务的考核标准和分数均摊入另外两项考核内容中。
回答:第五章采购需求2.4.1考核办法中,序号1及序号2考核项对应考核分K2均由分修改为50分,删除序号3考核项。
二、澄清修改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4最高投标限价中“4、园区运营服务业务:按年度园区运营服务费总额120万为限价”修改为“4、园区运营服务业务:按年度园区运营服务费总额60万为限价”;
2. 第五章采购需求2.2.2 考核总分与付款对应关系及第五章采购需求2.4.2 考核总分与付款对应关系中均新增条款:如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重新评定后)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委托运营协议。
3. 第五章采购需求2.4 园区运营服务业务中“年度园区运营基础服务费总额M 不高于120 万元”修改为“年度园区运营基础服务费总额M 不高于60 万元”。
4. 本项目得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16日9:30。递交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10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6号会议室。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