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本次澄清对本项目的评审办法做出调整: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4.2.2(1)人员资质评分标准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2分”的要求。
人员资质评分标准调整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2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主持过类似绿色建筑预评价或验收咨询服务项目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3.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个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须提供人员社保(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职称证书。”
采购人: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