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五年)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工程地灾评估业绩(含前置性文件专题报告)或高速铁路工程高陡边(仰)坡和山体斜坡安全评估工作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至少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五年)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工程高陡边(仰)坡和山体斜坡安全评估工作或勘察设计工作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1.4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履约情况: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3)投标人1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一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4)投标人1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一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5)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三年)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投标人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7)企业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8)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9)投标人不得与本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4)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