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武汉机场南航机务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非民航专业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武汉机场南航机务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非民航专业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1.2 项目编号:HBCZ-2501050596-25309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项目概况:武汉机场南航机务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选址武汉机场北工作区南航一期喷漆机库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10927.29㎡,建设内容包括维修机库、安检通道及配套室外工程等。
1.5.2采购范围:按项目非民航工程施工图、相关检测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承担武汉机场南航机务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非民航部分)第三方检测服务并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主要包含(不限于)试桩抗压、试桩抗拔、静载抗压、静载抗拔、灌注桩、单桩竖向增强体、复合地基等地基基础相关检测;钢筋、钢筋焊接件/机械连接件(包括工艺性能检测)、混凝土及砂浆抗压、混凝土抗渗、卷材防水/涂料、砂、石、水泥、墙体材料、砂浆配比、混凝土配比、钢管、扣件、钢材原材、电线电缆、插座等建筑各专业材料类检测(见证取样);钢板原材料、地脚锚栓、焊材检测、金属屋面抗风掀、回弹、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钢筋数量、结构板厚、植筋等主体结构检测;绝缘电阻、给水系统、通风系统、消防、防雷(二类)等水电设备安装检测;消防相关检测;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SPD)、等电位连接等防雷检测;氡、甲醛、氨、苯、TVOC(含甲苯、二甲苯)等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材料检测;建筑节能实体检测;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保温性能、外窗现场气密性、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等门窗节能检测等。
1.5.3 最高投标限价:998891.85元。
1.6 服务期限:从承包方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完成项目验收为止,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8 其他要求:
2.8.1 供应商须具有以下①或②之一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供应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的专项资质。
2.8.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线上获取。
3.3线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方式获取文件,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文件【①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②线上获取标书应填写、上传的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授权人应与登录账号的联系人为同一人)、如需缴纳信息费的还应提供付款凭证截图或照片,同时请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注册邮箱】。
3.4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采用邮寄方式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快递时间为准)。
4.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1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未按本项目竞价公告第3款规定获取竞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4供应商如采用邮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邮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顺丰快递到付寄送)。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邮寄文件按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开启。若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20-86132951
电子邮箱:hejiaman@csair.com
6.2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层
邮编:43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邹倪珂、王义清 027-87816666-8103、13006379882
电子邮箱:1179116123@qq.com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保东
联系电话:027-87316021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层
联 系 人:王保东
联系电话: 027-87316021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