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柑桔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公安县柑桔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工程总承包(EPC)(JZGA-202505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GA-202505QT-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柑桔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04-421022-04-01-3156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卷桥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荆州卷桥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镇 建设规模:项目流转21000亩农村园地,其中流转16000亩农村园地进行新建柑桔种植基地、流转5000亩老相桔园地进行改造升级,并完成10343.07m2,柑桔初加工厂房改造,购置清洗打蜡选果及包装生产线10条,叉车及运输车18台,年加工2.5万吨。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在章庄铺镇流转农村土地,新建柑桔基地、升级改造老柑桔基地,并租赁粮库改造后作为初加工厂房和仓库。主要建设内容:(1)柑桔基地新建及改造工程;(2)初加工厂房及仓库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01 合同估算价:16289.14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2投标人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3.1.3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343.07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3.1.4(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施工员:1人,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持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2人,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1人,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3.1.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均应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1.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均需满足此要求)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2)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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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及政府采购(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公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话 0716-5156353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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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