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光电子芯片产线升级项目B1厂房芯片生产场地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HBSJ-202504FJ-09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504FJ-09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端光电子芯片产线升级项目已由武汉市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420115-04-02-3122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1厂房芯片生产场地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建设规模:对现有B1厂房B1-2-1F、B1-2-2F、B1-1-4F区域合计约4000平方米厂房进行洁净等级升级装饰,对应厂务设施扩建以及二次配管配线工程施工,改造升级后用于研发生产面向AI算力应用的高端光电子芯片产品,购置各类生产设备、测试仪表等约110台套,建成高端光电子芯片生产线,年生产、加工大功率DFB、100G EML、100G VCSEL激光器等芯片约1.4亿颗,年产值约4.5亿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标段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施工图设计: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并负责施工图报审、图纸优化,以及审查合格书办理等;协助完成该项目安全、环境、职业卫生三事项同时的申报,相关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包含,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编制。2、工程施工及主材设备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20 合同估算价:996.05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有1个投资额在950万元及以上类似实验室/电子厂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②至少有1个合同额在950万元及以上类似实验室/电子厂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③至少有1个合同额在950万元及以上类似实验室/电子厂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承接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的资格要求(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无在建系指“投标期间无在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以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类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即可):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我承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⑥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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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