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2-17标段评标办法中,关于3.2.3技术评分标准中调加项:近5年(2020年3月至今)代理非保险理赔类纠纷案件终审法院为湖北地区法院或最高院的胜诉案件数量,每年提交1份律所或主要合作律师代理案件判决书,每年计1分,满分5分。每减少1份或1年,扣减1分;最低得0分。注:胜诉案件为合同效力、二审改判、再审改判等。(提供关键页即可,时间以判决书案号时间为准,需在投标书中关键页进行提示,包含并不限于律所、律师、起诉内容、法院认定内容、最终结果)。
请澄清或释明:关于该评分标准中非保险理赔类纠纷案件具体指何种纠纷案件?是否限定案由类别或有行业限制?
回复:保险理赔诉讼/仲裁(含保险追偿)之外的案件均可,不做案由或行业限制,比如劳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等。
2.招标文件中关于“按件收取固定费用”律师费补充说明“省外、省外偏远地区(偏远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宁夏、甘肃、黑龙江、云南)案件一审费,在最高限价内具案另议。”
3.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五、合同价格履行”条款修改为:(1)按件收取固定费用中一审费用:市内、省内市外按2-17标段所有中标律所报价的平均数计算最终费用标准(采取四舍五入),省外、省外偏远地区(偏远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宁夏、甘肃、黑龙江、云南)在限价范围内具案另议。(2)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招标人可在最高风险代理比例上限范围内分情形确定相应情形下风险代理比例上限。
恶意报价导致流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履约的,公司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4、第1标段评分办法“业绩情况”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含)(2020年3月至今)具有类似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2-17标段评分办法“业绩情况”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含)(2020年3月至今)具有类似本项目法律事务服务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