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ESZZ-202410FJ-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ZZ-202410FJ-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恩施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望城坡 建设规模:拟开发面积约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亿元。本次招标包含4个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一: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一期),项目规划总面积 359161 ㎡。分为入口服务区、潮玩露营区、度假露营区、研学游乐区、野奢露营区等五个区建设,配套建设智慧旅游、夜经济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备购置等。(2)项目二:恩施望城坡片区智慧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望城坡入口服务区新建停车场一个,项目占地面积27355.80㎡,设置小车停车位452个,客车停车位28个,购置充电桩35个。(3)项目三:恩施州城望城坡片区养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恩施市小渡船社区望城坡村。拟新建恩施望城坡生态养老中心,项目占地面积20亩(13320㎡),总建筑面积24836㎡。(4)项目四: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二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忘尘峰康养避暑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2万方。配套建设水、电、消防道路工程。 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会采取分期(或分标段)施工,具体施工标段及日期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用分期(或分标段)施工时,每期(或每标段)达到施工条件后按招标人明确的具体工期要求完成当期(或当标段)图纸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因交叉作业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不予批准。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勘察部分:本次招标项目二、项目三和项目四的建设工程勘察,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二、项目三和项目四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含地质勘察、外业见证、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全部勘察工作,以及编制能通过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现状地形进行测绘并提交测绘成果,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对建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对地基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及建议,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等。2、设计部分:(1)包含项目一的设计优化和项目二、项目三和项目四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含配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以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节能专篇)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2)预算编制工作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一至项目四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专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完成相应审核工作。3、采购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一至项目四所涉及的相关工程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包含露营、儿童研学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4、施工招标范围:(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一至项目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水电工程;(2)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一至项目四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含各类专项工程和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具体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及竣工验收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5、运营:中标人负责本次招标项目旅游板块的运营工作,运营期限为3年,要求结合上位规划要求、地块建设现状、本地旅游发展现状及招标人的要求,制定景区运营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整体招商、物业管理、宣传推广、品牌建设、设备日常管理及维护、协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内容。运营目标根据恩施市旅游淡、旺季人流量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双方在签订EPC+O合同中约定。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200000000.00元 | ||||||||||||||||||||||
2.3其他:旅游板块建设期2年,运营期3年。其他板块工期五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4家。(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和③;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3.1.4 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担过一项①或②+③:①单项合同金额在1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独自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工作为有效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承包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均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为有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告的网页查询截图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单项合同投资额在1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承包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均为有效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任一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均为有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告的网页查询截图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单项合同金额在1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承包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均为有效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任一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均为有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告的网页查询截图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包含景区运营时间在近五年内结束以及项目至今仍在运营中的项目)承担过一项AAA级及以上的景区运营业绩。(附景区等级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单位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运营的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有效业绩。自营景区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委托运营的提供运营合同。) 3.1.5投标人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应当具备市政工程建设类或建筑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7-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2024年7-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2024年7-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7-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市政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提供2024年7-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房建、市政施工技术负责人各1人,均需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技术管理工作 8 年及以上(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书面承诺书);具有土建施工专业、市政工程施工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员各1人,具有土建施工专业、市政工程施工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质量员各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的安全员3人(其中具备C3证书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或具备C1证书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备C2证书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各2人。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所有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7-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未亏损。应出具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2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没有犯罪行为; 3.6.3 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在恩施州出现因拖欠劳动者报酬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并做出书面承诺; 3.6.4 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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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