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矿渣粉(第二批)集中采购项目KF2-2(第二次)(HBSJ-202312QT-054014008)招标公告
			
				
					分类:货物招标公告
					作者:招标六部
					发布时间:2024-08-19
					阅读量:1723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矿渣粉(第二批)集中采购项目KF2-2(第二次)(HBSJ-202312QT-054014008)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2QT-054014008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拟对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矿渣粉(第二批)集中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KF2-2(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建设规模:矿渣粉集中采购,共分1个标包,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矿渣粉集中采购,共分1个标包,标包划分情况、拟招标数量、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计划交货期:2024年9月至项目完工为止。
  2.3其他:1、履约期限(具体按项目建设实际工期需求时间为准,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材料使用计划,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正式供货通知后,按合同约定要求在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 2、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调整,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具体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文件在该标包将均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ubei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 
			 | 
			
			 地址: 
			 | 
			
			 武汉市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 
		
		
			| 
			 邮编: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方工 
			 | 
			
			 联系人: 
			 | 
			
			 彭亚美、孙小梅、胡小康 
			 | 
		
		
			| 
			 电话: 
			 | 
			
			 027-69578109 
			 | 
			
			 电话: 
			 | 
			
			 18771063595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1294105101@qq.com 
			 | 
		
		
			| 
			 网址: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2024年08月19日
附录:
	
		
			 
			
				
					
						| 
						   
						附录1 标包划分表 
						
							
								
									| 
									 标包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 
									 | 
									
									 招标数量(吨) 
									 | 
									
									 暂定交货地点 
									 | 
									
									 预计起止供货期 
									 | 
								 
								
									| 
									 KF2-2 
									 | 
									
									 武天西2、3标 
									 | 
									
									 S75、S95、S105级 
									 | 
									
									 25000 
									 | 
									
									 项目各标段施工现场 
									 | 
									
									 2024年9月至项目完工为止 
									 | 
								 
								
									| 
									 合计 
									 | 
									
									 25000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 
									 投标人 
									 | 
									
									 资质要求 
									 | 
								 
								
									| 
									 生产厂商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具有2023年和2024年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提供2023年和2024年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 
									 | 
								 
								
									| 
									 经销商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具有2023年和2024年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提供2023年和2024年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 
									 投标人 
									 | 
									
									 财务要求 
									 | 
								 
								
									| 
									 生产厂商 
									 | 
									
									 / 
									 | 
								 
								
									| 
									 经销商 
									 | 
									
									 近两年(2022 年度和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 1(提供 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扫描件)。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 
									 投标人 
									 | 
									
									 业绩要求 
									 | 
								 
								
									| 
									 生产厂商 
									 | 
									
									 / 
									 | 
								 
								
									| 
									 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矿渣粉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数量不低于50000吨(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 
									 投标人 
									 | 
									
									 信誉要求 
									 | 
								 
								
									| 
									 生产厂商/经销商 
									 | 
									
									 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 
									 投标人 
									 | 
									
									 其它要求 
									 | 
								 
								
									| 
									 生产厂商/经销商 
									 | 
									
									 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十三、其他资料(保供承诺函)”的格式要求制作并上传到投标文件相应节点中。 
									 |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分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 
									 5 
									 | 
									
									 投标文件 
									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分项报价表、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无需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相关服务计划 
									 | 
								 
								
									| 
									 6 
									 | 
									
									 联合体投 
									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8 
									 | 
									
									 备选投标 
									方案 
									 |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9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无效的营业执照 
									 | 
								 
								
									| 
									 10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生产厂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具有2023年和2024年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提供2023年和2024年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 
									【经销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具有2023年和2024年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提供2023年和2024年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 
									 | 
								 
								
									| 
									 11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生产厂商】/ 
									【经销商】近两年(2022 年度和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 1(提供 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扫描件)。 
									 | 
								 
								
									| 
									 12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生产厂商】/ 
									【经销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矿渣粉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数量不低于50000吨(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 
									 | 
								 
								
									| 
									 13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 
									 14 
									 | 
									
									 其它要求 
									 | 
									
									 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保供承诺函”。 
									 | 
								 
								
									| 
									 15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16 
									 | 
									
									 存在禁止 
									投标的情 
									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7 
									 | 
									
									 存在的其 
									他情形 
									(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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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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