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4区物业服务项目
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CZ-2404040305-240633
各供应商:
根据“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4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采购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果采购文件及第1号补遗书发生矛盾,以第1号补遗书为准。
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技术、服务要求”格式修改为:
序号 |
名称 |
功能及技术参数 |
1 |
项目总体服务内容及目标 |
1、服务内容: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4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4区办公楼和总部经济中心所有范围内的地下室、广场、道路、绿化区域,物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楼栋客户服务、保安秩序管理、水电工程维修、房屋养护维修、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绿化维护和养护、空调电梯等日常及专业维护保养、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区域内租户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收缴、承担服务项目区域内公共部分水电费用、信访维稳、创文创卫等和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
2、质量要求: (1)“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提供热情、规范、专业的服务,满足招标人的服务要求。 (2)积极主动与招标人联系,征求和听取不同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项目服务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3)严格保密制度,做好招标人相关工作的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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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目标:高质量保障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服务工作,高标准做好办公楼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内部安保、绿化养护等服务,确保园区正常有序安全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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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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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配备84人。鉴于日常办公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物业管理服务需求高,物业公司及管理团队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服务优秀的管理队伍来满足机关办公的需求,所有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培训上岗,所有人员上班期间均需着物业公司工服、戴物业公司工牌,工服与工牌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费用自理。人员相对固定,但可根据任务需要,两个基地人员可调配使用。遇有重大活动保障时,物业公司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增加安保力量,费用可 与招标人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人员聘用均需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史,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
2、项目经理2人,一正一副,年龄50岁以下,不得兼顾其它管理项目,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经验(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及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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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助理4人,年龄40岁以下,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经验(须提供承诺及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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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出纳2人,年龄40岁以下,具备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承诺及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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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业保洁员25人,年龄均为50岁以下,从事相关服务一年以上,掌握基本的 保洁用品及保洁设备使用,服务前体检合格,所有保洁员均需持有健康证。(须提供承诺及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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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保人员26人。年龄45岁以下,身高170cm左右男性,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疾病病史,体貌端正,退伍军人优先。大门岗值班 人员必须170cm以上,形象较好。(须提供承诺及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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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人员25人,其中绿化养护组5人、设备维护组6人、工程维修组6人、具备高压电工上岗证3人,具备低压电工上岗证3人,给排水人员2人。(须提供承诺及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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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拟派驻地管理人员必须达到90%以上,同时提供不相互兼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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