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嘉鱼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JYZX-202311SZ-009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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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311SZ-009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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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07-421221-04-01-5841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马鞍河与礼乐大道交叉口北侧 建设规模:嘉鱼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应的污水厂尾水排放管。嘉鱼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本工程处理后尾水排放至余码河。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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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运行、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或招标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临时便道(如有)修边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1-30 合同估算价:38315.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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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主体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资质:①勘察资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4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注:①投标人需对以上所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②信誉要求中(5)、(6)、(7)项,还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③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考察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1.6 人员资格:(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4)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书)。3.1.7投标人应当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截图(考察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自由组合,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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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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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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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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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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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