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合格申请人报名参与审核。
1.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3#SMT生产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约3000平方范围内布局调整,包括拆砌墙体,钢结构制作安装,相应供电、暖通、消防等专业改造。 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 招标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2.1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2.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及5)开户行及账号】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以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汇款至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备注项目名称,每本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2.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6:30时。(节假日照常)
2.4文件发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楼
湖北省成套招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
2.5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0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1001会议室
3. 投标条件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同时具备环保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2017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7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单位注册,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注:工程已结束但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也视为在建工程),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含违约经济处罚)。
3.4投标申请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八大员具有上岗证;
3.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
3.7投标申请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申请文件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4. 对投标申请人的其它特殊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其它特殊要求:投标申请人法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携带以下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受托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学历证、劳务合同、近五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近两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4)、提供公司近三年(自2017年8月30日至今)至少一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近五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提供八大员(机械员、安全员、资料员、标准员、材料员、劳务员、质量员、施工员)的二代身份证、上岗证、劳务合同; 5)、投标人须对所递交的资料及上述原件的真实性承诺,并递交经济处罚承诺书。 6)、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2019); 7)、 投标申请人须对所递交的资料及上述原件的真实性承诺,并递交经济处罚承诺书。 8)、投标单位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如有问题,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5. 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非本国注册的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6. 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第3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和提供。
7. 投标申请人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条件,任何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或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材料的,将可能导致其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8. 招标人在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资格预审申请书有下列问题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8.1 资格预审申请书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2 资格预审申请书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或密封的;
8.3 资格预审申请书未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印章的;
8.4 资格预审申请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遗漏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5 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8.6 投标申请人或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的;
8.7 投标申请人或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正在被公示或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的;
8.8 投标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的;
8.9 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或未附共同投标协议的;
8.10 投标申请人属于招标人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8.11 投标申请人属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的;
8.12 投标申请人所提交核验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联系方式
3.1招标代理联系人:施方芳、陈丹
3.2联系电话:027-87816666-8211
3.3电子邮箱:shifangfang729@126.com
3.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楼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