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二期)嘉鱼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JYZX-202304FJ-00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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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304FJ-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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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二期)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3】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华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鲁肃大道与礼乐大道交汇处 建设规模:(1)新建1栋4层门诊医技楼,建筑面积42000m2;新建2栋11层普通住院楼,建筑面积46500m2;新建1栋5层后勤、综合楼,建筑面积13000m2;动力中心及配套用房2000m2,地下建筑面积27000m2。(2)配套建设净化工程、供配电、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安防、污水处理站和弱电工程、垃圾处理等公共配套工程。(3)室外配套建设绿化广场、道路、停车场及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系统等相关设施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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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工程招标为门诊医技楼、住院楼、后勤、综合楼、动力中心及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即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医疗设备除外)、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等。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31 合同估算价:107434.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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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1.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甲级资质证书。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承担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完成过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项投资额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担任过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图审合格资料,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要求:(1)设计负责人:时间以图审合格时间为准;(2)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无在建承诺函);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④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除安全管理员人员外,其他岗位人员人数至少为1人,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1)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8年及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2)施工管理员:持有土建施工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质量管理员:持有土建施工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安全管理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人数不少于3人;(5)材料员:持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6)资料员:持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1.5社保要求:所有拟派人员均须提供近一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3.1.6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1.7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信誉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6)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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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4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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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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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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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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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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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