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点: |
本工程沿武昌长江堤脚走向,江安路至八坦路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招标内容: |
市政工程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右岸大道南段(江安路至八坦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专项费用中的绿化用水及迁移恢复工程。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34288.93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审批服务【2022】103号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73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资格预审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评审制) |
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2-10-24 19:00 ~ 2022-10-29 19:00 |
投资总额(万元): |
128950.18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送达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公告状态: |
下载未开始 |
其他要求: |
1、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必须注册于投标申请单位;6、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备注: |
一、投标方式: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whzbtb.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2、投标申请人自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whzbtb.com)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3、投标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解密: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系统”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一、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成功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采用评定分离评审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 12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