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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路跨东风大道高架桥(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HBSY-202204SZ-010003001)招标公告

    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招标一部 发布时间:2023-08-24 阅读量:2581

航空路跨东风大道高架桥(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HBSY-202204SZ-01000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204SZ-010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路跨东风大道高架桥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航空路跨东风大道高架桥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22]1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十堰市住建局商市财政局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起点接林荫大道2号线与火箭路立交桥,中途横穿茅箭区普林工业园,上跨东风大道,终点接龙门隧道入口。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航空路跨东风大道高架桥(一期)工程,工程范围为航空路与林荫大道2号线交叉口~龙门隧道西入口(不含龙门隧道),实施主线路基段、主线高架桥段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匝道桥、主线桥下地面辅道及辅道下管网暂不实施。本次设计道路全长约 2600m,其中航空路(起点~林荫大道 3 号线)段采用地面道路形式,红线宽度 42m,双向六车道;航空路(林荫大道 3 号线~标致路)段采用高架桥上跨普林工业园区,桥梁断面宽度 22.5m,双向四车道+紧急停车带。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10
合同估算价:4800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承担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承担过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设计项目” 是指单项投资额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含有道路或桥梁)设计业绩(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含有道路或桥梁)施工业绩(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 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含有道路或桥梁)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须提供)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获取、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近三年未出现亏损。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人员社保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详见:第二章 附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8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82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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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主任

联系人:

潘登、孙文全、李鸣、袁若宁

电话:

0719-8632036

电话:

1347705074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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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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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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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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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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